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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熏显柜采购

点击:94次 日期:2011-02-23 15:06:43.0

 

青岛市政府采购公告
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青岛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其所需的熏显柜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JY-GA-10069
二、项目名称:熏显柜
三、招标内容:
熏显柜1台;
印三酮自动熏显柜1台。
四、对投标人的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人民币50万元),具有良好经营状况和足够的资金实力,有较好业绩;
2、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原件;
3、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须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注册(网址:http://www.sunp.gov.cn)。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正式招标文件为准)。
五、人民币2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回。(注:1、如需邮购另加邮费人民币5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2、接受电汇,但汇款人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3、投标人汇款后须将电汇凭证以传真形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并注明所投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和地点:2011年2月23日至2011年3月7日,每天9:30至11:00、14:30至16:00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发售(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前请致电咨询)。
七、需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在2011年3月8日16点前按以下联系方式与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书面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八、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间:2011年3月11日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以到帐为准。(注:1、若以汇款方式交纳,汇款人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并注明所投项目。2、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须在开标前到招标公司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3月15日14:0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市香港中路19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2楼4号开标室。
 
公司地址: 青岛市宁夏路288号(软件园)G1号楼2102室
联系电话: (0532) 85899955 85897300 
    真: (0532) 85899955           
E -mail: qd_jyzb@126.com
联 系 人: 王浩楠    孙兆宏    刘昌顺
邮政编码: 266071
开 户 名: 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交通银行青岛宁夏路第一支行
银行帐号: 372005522018010026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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