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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交警大队移动电子警察、酒精预检仪、激光测距仪设备采购项目

点击:98次 日期:2011-02-21 09:01:15.0

 

胶南市交警大队移动电子警察、酒精预检仪、激光测距仪设备采购项目
变更公告
青岛精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胶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其胶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移动电子警察、酒精预检仪、激光测距仪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胶南市交警大队移动电子警察、酒精预检仪、激光测距仪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N2011CK1003),于2011年1月24日发出招标公告,原定于2011年2月18日14:00开标,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招标人申请,政府采购办批准本项目延期至2011年3月3日14:00点开标。其他要求调整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延期至2011年2月23日(每天8:3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不变。
二、采购文件的修改、澄清和答疑
1.供应商若对本采购文件有疑问要求采购人澄清,请在 2011 224 日16:00前,以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形式送至或者传真至胶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投标报名处,并将电子文档发至电子邮箱85166707@163.com。
2.采购人若对采购文件澄清、修改,将以答疑文件的形式于 2011 2 25 日16:00前发布在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答疑平台”。答疑文件一经发布,采购人即认为本项目所有报名供应商已经收到该答疑文件。供应商应按时登录该网站自行查看答疑文件,否则责任自负。
三、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应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支票方式(不接受现金及个人名义电汇方式)将投标保证金 2000元/包交纳至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如下指定账户。在银行汇款凭证上明确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以便核对查实。
 2011 2 2816:00前足额到账的为有效投标保证金,逾期或者未按要求交纳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交纳后,持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到胶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投标报名处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凭此收据参加开标。网上转账的供应商,应打印出转账凭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持该转账凭证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2.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行:青岛银行胶南市支行
户名: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802570200149451
四、开标时间延期至2011年3月3日14:00,开标地点不变。
五、其他内容不变。
胶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0532-85161875。
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处地址、联系方式:
地址:胶南市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4楼
邮政编码:266400
联系人:
薛荣涛
电话: 0532—85165207
传真: 0532--85166707
                                      
 
    青岛精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2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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