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集团新材料产业园场地平整工程施工 |
点击:96次 日期:2014-04-22 00:00:00.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联诚集团新材料产业园场地平整工程已由株洲市石峰区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主要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株洲市石峰区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联诚集团新材料产业园场地平整工程
2.2 建设地点:株洲市石峰区田心高科园井龙派出所北侧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挖方量约17.5万立方米,工程造价约400万元。
2.4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招标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如为专业承包资质湖南省外的施工单位必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办理好入湘登记备案手续,株洲市埠外施工企业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按株建联字[2011]3号文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必须入选《株洲市政府投资工程投标人资格单位名录》并取得相应类别资格证。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不得超过65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6 为实现区政府按期交地的目标,招标人拟建设的株洲市南车物流基地一期B标段、井龙安置小区二期、联诚集团新材料产业园三个土石方(标段)工程将同时开工平行施工,各潜在投标人仅能参加前述标段工程中的一个标段的投标。
3.7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16:00时前(北京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于2014 年4月22日~2014 年4月28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网站(www.zzztb.net)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备注:会员单位请在网站《招标公告》栏选择相应项目直接下载,非会员单位请先到株洲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六楼604室办理备案手续并取得用户名及密码后下载,上述文件的下载操作技术支持为株洲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31-28681370,联系人:肖先生)。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网站(www.zzztb.net)上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4 年5月13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六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电话:0731-28681381。
10.入围方式
所有满足前述资格条件的合格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
1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111号二楼
联 系 人:周女士 曾女士
电话:0731-22885223 邮箱:WDZB_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