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07线芹泉桥加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点击:81次 日期:2014-04-21 00:00:00.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307线芹泉桥加固改造工程已由山西省公路局以晋公计发[2013] 422号文件批准建设,以晋公养发[2014]170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及预算,项目业主为山西省公路局晋中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成品油消费税,招标人为山西省公路局晋中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芹泉桥位于国道307线K469+647处,分为左右两幅,左幅桥长
本次施工招标项目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
工程名称 |
标段 |
桩号 |
主要工程内容 |
芹泉桥 |
一 |
K469+647 |
加固改造 |
计划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近五年内成功地完成过2项(含2项)以上 类似桥梁改造工程或新建桥梁工程,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山西省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联系人)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西省公路局晋中分局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蕴华街682号
联 系 人:
电 话:0354-2660108
传 真: 0354-2660112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北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府东街7号(双龙大厦3-1402室)
联 系 人:巩先生、宋女士
电 话:0351-3371370-612
传 真:0351-337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