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历史遗留砷碱渣无害化处理(一期)工程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 |
点击:70次 日期:2014-04-21 00:00:00.0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历史遗留砷碱渣无害化处理(一期)工程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已由娄发改投[2010]27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部分中央投资、部分政府配套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冷水江锑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人:冷水江锑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2.2 项目名称: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历史遗留砷碱渣无害化处理(一期)工程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 2.3 招标编号: HCHN2014-03-016 2.4 建设地点: 冷水江市锡矿山 2.5 建设规模: 成品库建筑面积201.76平方米,建筑高度6.2米;罐区及装卸站建筑面积173.41平方米,建筑高度5.2米;机修间及原料仓库建筑面积173.41平方米,建筑高度8.2米;砷酸钠库建筑面积79.7平方米,建筑高度6.2米;污水调节池容量为100m3 ,应急水池及初期雨水池容量为300 m3 ,消防生产水池容量为500 m3 。 2.6 资金来源:部分中央投资、部分政府配套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 2.7 工程造价:本招标项目投资额约648.3881万元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 90 日历天,开工以开工通知书为准 2.9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10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 2.1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2 招标范围: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历史遗留砷碱渣无害化处理(一期)工程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施工,包括基础、护坡挡土墙、土石方、建筑、装饰装修、厂区总图、室外管架及水电安装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和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等状况; 3.4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5 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最低配备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上岗证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其中安全员须提供专职安全员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关键岗位人员提供无在建证明,省内企业以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省外企业需提供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为准。 3.6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社保公章的本企业的社保证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2013年7月~2013年12月)和个人查询明细清单;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兼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3.9 为防止项目负责人挂名不到位的现象,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10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一年内(2013年3月~2014年2月)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证明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采用预付投标保证金和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形式) 5.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在2014年4月25日16:30时前(北京时间)以银行转账形式将投标保证金 12 万元,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 48 万元,两项合计60万元;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预付至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以到账时间为准(北京时间)。 5.2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户 名: 冷水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帐 号: 4300 1502 0690 5250 4556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娄底冷水江市支行 5.3 投标人交投标保证金或押金时,款项来源须注明“锡矿山地区无害化处理(一期)工程后续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或押金,凭投标保证金及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的进帐单及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到冷水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开具收据。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