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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原桃林铅锌矿农田土壤重金属治理工程

点击:143次 日期:2014-04-18 00: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湘市原桃林铅锌矿农田土壤重金属治理工程已由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临发改招【2014】38号 批准施工,招标人为临湘市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项目专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 临湘市原桃林铅锌矿农田土壤重金属治理工程     

2.1.2  建设地点:   临湘市原桃林铅锌矿                              

2.1.3  建设规模:  建设一套土壤淋洗修复设施(包括筛分、淋洗、废水处理及回用、废水处理污泥安全处置等),修复受污染土壤土方量4050立方米,修复深度为0-30cm,总投资约679万元  。  

2.2  工期要求:   120天             

2.3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2.4  保修要求:   国家标准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指定范围内重金属污染土壤综合治理的清挖、运输、污染土壤筛分、污染土壤洗涤、后期保障措施、修复后土壤检测、土壤理化性质改良及种植示范。包括全过程的工程竣工验收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2.6 土壤治理目标:使受污染耕地恢复到《土壤环境治理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使农产品食物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改善当地居民生活质量,提供当地居民的卫生健康意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投标企业或企业法人三年内没有行贿受贿记录证明。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至少提供二个近三年来完成的环保工程土壤(或底泥、废渣)重金属治理的业绩(附合同协议及验收证明);

3.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无在建工程;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本项目关键人员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外省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购买招标文件时一同交纳。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帐户: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300 1610 0660 5250 6445

 (节假日不予办理相关业务)。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4年4月17日~2014年4月23日 17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持本人身份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企业或企业法人三年内没有行贿受贿记录证明、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项目业绩、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社保证明材料(不少于6个月,省外企业提供能在相关网站上查询的社保证明)到临湘财贸学校(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临湘办事处)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其它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所有证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留存。

6.2  投标人必须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4、因本项目地处乡镇,考虑周边环境协调,报名前请先与业主联系进行现场勘察再到本代理公司报名;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临湘市人民政府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临湘市建设局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临湘市招标投标办公室 。

10.联系方式

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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