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善垸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点击:94次 日期:2014-04-18 00:00:00.0 |
招标编号:0623-1475N211033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善垸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已由长发改[2014]4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沙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善垸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西龙村长善垸污水处理厂厂区内。
2.3 建设规模:长善垸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建规模16万m3/d,本次招标对原一期工程进行提标改造,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约3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长善垸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主要构筑物土建及工艺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监理。具体范围详见图纸。
2.5 监理服务周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工作。其中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验收合格。
2.7 保修承诺: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且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最多允许有一个在监工程。
3.4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标准。至少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监工程。
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省外企业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岗位资格证书如果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5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4年1月-2014年3月的社保证明。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8长沙市行政区域外的企业提供经在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入长备案登记证”。
3.9省外企业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省外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情况的证明原件。省外企业拟任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省外企业必须派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基本资格审查,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
4.2 入围方式:当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5家时,通过抽签方式选择15家单位入围;当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15家(含15家)时,则全部入围。
5、评标办法
按湘建建【2013】283号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规定的“综合评估法”执行。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预交投标保证金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①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贰 万元。
②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
全 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王府支行
帐 号:7319 0275 4310 101
③截止时间:2014年 4 月 21 日17:00时前(含)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基本资格审查时予以查验。
④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⑤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即“长善垸污水厂一期提标改造监理”)。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一定要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未注明而造成无法查实的,按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7、报名时间及方式
7.1 报名时间:2014年 4月 17 日~2014年 4 月 21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照常)。
7.2 报名方式: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