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金坛市滨湖新城金广场开发项目一、二期幕墙石材采购 已由 金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批文名为:市发改局关于核准江苏金坛金沙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金坛市滨湖新城金广场一、二期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 编号为:坛发改核字[2012]0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江苏金坛金沙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00 %,私有资金:0.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 %,境外私人投资:0.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幕墙工程中的暂估价材料——装饰石材的材料供应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工程地点: 金坛大道北侧、东一环东侧、东二环西侧、拟建纬向路南侧。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143419平方米 。
质量等级要求(幕墙工程):合格工程且不影响A、B、C楼评定“扬子杯” ,D楼评定“金龙杯”
计划开竣工时间:与幕墙同步
投资总额: 约80891万元
结构类型: ∕
本次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范围装饰石材的供应
三、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标段内容及报名投标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如下:
标段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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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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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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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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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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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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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材约 4400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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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1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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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备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中必须包括石材类加工、销售的许可内容。
(2)投标人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按开标当日汇率),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载为准)。
(3)投标人必须向业务经办人出具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4)其他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资料必须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5.0系统)资料库,请各投标单位尽早办理企业信息入库,以免影响投标。
②投标单位应委派一名本单位人员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携带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
③投标单位根据设计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提供符合设计理念、整体设计要求的投标样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 2014年 4 月 17 日 至 2014 年 4 月 23 日登陆 “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栏目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含采购清单)、答疑文件等资料。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一旦投标,即视为已购买招标文件,该费用在递交投标资料的时候以现金方式缴纳,由招标代理统一收取并开具收据)。
五、公告发布
本公告发布媒体为: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4 年 4 月 17 日 至 2014 年 4 月 21 日
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 见附件
本项目评标细则: 见附件
六、报名方式:于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金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08室(金坛市东环一路669号住建委4号楼一楼)递交投标资料(资审资料、书面投标文件、密封样品)签到的同时报名,投标报名以签到为准。投标单位不需要通过5.0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七、代理机构:
本工程由金坛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招标人:(公章)江苏金坛金沙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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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公章)金坛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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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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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金坛大道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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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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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东环一路6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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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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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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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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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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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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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350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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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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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614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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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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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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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4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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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保证金说明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帐户。
2、具体投标保证金递交与退还的方式方法如下:
(1) 投标单位投标时向金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
(2) 专用帐户具体内容:
户名:金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3200 1626 4360 5905 9001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金坛支行
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每单位人民币 20万元)以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的形式从报名企业基本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且必须全额到账。
为进一步方便投标人、保证投标人相关信息的安全,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后,在开标当日签到的同时提交该工程投标保证金缴款回单,由招标人收取后统一到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据,不再提前开具收据。
第一次来我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盖有公章的复印件到金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5室审核备案。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除中标单位以外的其他投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至缴纳账户。
4、年度保证金用户按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建【2012】211号通知要求执行。
5、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施工合同的或拒不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履约担保的;
(3)在签订供货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二: 资格审查办法
一、 本工程采用 资格审查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本工程的资格审查分为资料审查和样品评审两部分。
三、本工程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暂停投标资格并处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5)无行贿犯罪记录:金坛以外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6)投标人资格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7)投标单位所送样品经审核符合相应技术指标及设计要求,与采购样品相比较无重大偏差(样品审核办法详见附件)。
(8)资格审查顺序:先资料审查再样品评审。
四、由招标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审资料进行审核,由招标人、设计单位及相关技术专家组成的样品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样品进行审核。
五、资格审查资料以按公告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
六、资格审查需携带的资料:(除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缴款回单原件以外的其他所有要求提供的资审资料必须单独装袋、密封(注:密封袋骑缝处加盖报名企业公章)、标志(注: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企业全称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任何补充资料。在资审规定的时间未能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1、书面资料如下:
①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②投标人出具给业务经办人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项目负责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③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被委托人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养老保险缴纳时间:2013年9月~2014年3月内任何时间均可)
④金坛以外企业提供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办理时间至少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⑤投标保证金缴款回单(注明投标项目标段名称)
⑥所有资格预审资料必须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2、投标样品:具体要求见附件三。
3、如相应资审资料正在办理年审,无法提供有效原件或复印件,必须提供原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资料年审已办理完毕,必须更新施工企业资料库(重新上传至新系统资料库)。
4、社保机构出具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系指“社保手册”原件或者“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清单”原件(两者之一)。
5、投标单位的委托人及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且可以是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但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
6、如委托人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七、开标(包括资格审查、样品审核)时间、地点:
①开标时间: 2014 年 5 月 7 日 14:00 。
②开标地点:金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08室(金坛市东环一路669号住建委4号楼一楼)。
八、任何不符合招标公告(含附件)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备注:
二、招标文件自由下载,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每单位600元。一旦投标,即视为已购买招标文件,该费用在递交投标资料的时候以现金方式缴纳。
三、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如少于3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四、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五、本工程的设计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附件三:
金坛市滨湖新城金广场开发项目一、二期幕墙石材采购投标人送样要求
一、样品要求:
1、招标人已在项目现场提供石材幕墙样板供各投标单位查看、了解其材质、颜色、纹理等,采购样品存放于现场甲方办公室,投标单位可根据各自需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或多次前往查看采购样品,获取投标所需的相关信息资料并领取采购样品;采购样品为小样,表明拟采购装饰石材的材质、颜色、纹理等内容,不代表实际采购的装饰石材的尺寸、形状、加工工艺。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以采购样品为基准,选择与采购样品外观、材质一致的产品进行投标报价。考虑到装饰石材的天然性,招标人允许投标样品与采购样品存在细微偏差。但若投标人递交的样品偏差过大,影响到设计效果,其样品审核将不予通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送样样品正面为荔枝水洗(二道)面,不必粘双边及阳角磨光,需要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六面防护处理(美国思康,德国银德)。
5、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 600*600*30的要求选择送样样品并根据所选样品进行唯一性报价。
6、送样样品的矿产储备必须满足招标数量及供货周期的要求,石材荒料应为同一矿脉或采矿口开采。
7、任何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或任何经过人为恶意改变其天然性能的样品将被拒绝。
8、一旦中标,投标单位所送样品将作为装饰石材进场质量检测的依据。任何与中标样品不符的装饰石材将被拒绝进场。(如因样品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将取消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二、本次招标的样品评审采用暗标的形式进行,投标单位应按如下要求对所有送样样品进行密封:
(1)制作背面标签(大小为10×10cm),在标签上注明投标单位信息、投标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注明“金坛市滨湖新城金广场开发项目一、二期幕墙石材投标样品字样,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然后将该标签牢固粘贴于投标产品样品的背面几何中心位置。
(2)密封:用厚黄牛皮纸及双面胶将投标产品样品的背面(含背面标签)完全密封,确保密封后无法从投标产品样品获知背面标签的任何信息。
三、投标样品应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并检查密封情况)。
附件四:
金坛市滨湖新城金广场开发项目一、二期幕墙石材采购样品评审办法
由设计单位、招标人及第三方技术专家组成的样品评审委员会对送样样品的材质、颜色、纹理等内、外在性能、感官质量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样品将不再参与下阶段商务标的评审,评审结果不通过的需经所有样品评审委员会签字确认并说明不通过的原因。
附件五:
金坛市滨湖新城金广场开发项目一、二期幕墙石材采购评标细则
凡通过资格审查(含样品审核及资料审查)、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实质性要求且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未能实质性响应上述有关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二、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定标原则: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