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网站安全防护系统招标项目变更资质要求延期开标公告 |
点击:76次 日期:2010-12-15 11:10:52.0 |
青岛市市南区网站安全防护系统招标项目
变更资质要求延期开标公告
青岛市招标中心受招标人的委托,就其青岛市市南区网站安全防护系统招标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国内进行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本项目原公告发布时间为
原公告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且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开标时须提供原件);
3、投标人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开标时须提供原件);
4、如投标人为非制造商必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开标时须提供原件);
5、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开标时须提供原件);
6、投标人必须在青岛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开标时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7、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现将公告内容作如下变更:
1、项目编号:变更为0656-1041CSN54708
2、项目内容不变:网站安全防护系统:百兆硬件网络防火墙1台,服务器终端防护系统4套。
3、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变更为: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且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3)如投标人为非制造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开标时须提供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开标时须提供原件);
(5)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开标时须提供原件);
(6)投标人必须在青岛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开标时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7)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延期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自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标书售后概不退回(如需邮购另加邮费人民币5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全部资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报名将不予受理)。
(四)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五)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软件园内)7号楼1楼政府采购大厅。
(六)如需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在
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www.sunp.gov.cn
招标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29号银河大厦12层政府采购部。
联系电话:(0532)85016233
传 真:(0532)85016301
E-mail:lxh660128@163.com
联 系 人:刘晓红 徐倩
邮政编码: 266000
开 户 名:青岛市招标中心
开 户 行:华夏银行山东路支行
银行帐号:8191-8196
青岛市招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