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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家园北保障安居工程一期项目阳光家园北保障安居一期工程(1-5#、7-9#住宅楼、S2#商业及一期地下车库)

点击:36次 日期:2016-06-24 11:18:51.0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江苏润企万国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的阳光家园北保障安居一期工程已经睢宁县发改委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睢发改投【2016】38。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多渠道筹措,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施工投标。
2、徐州宏达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标段名称:阳光家园北保障安居一期工程(1-5#、7-9#住宅楼、S2#商业及一期地下车库)
3.1、工程地点:徐沙河南、天虹大道西、文学路东
3.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 12.1 万平方米。
3.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土建、安装、通风、消防、桩基)
3.4、要求工期:  600  日历天
3.5、投资额:  22811.89  万元。
4、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5.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建设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拟选派的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均为4(合计12人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报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4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5.5拟选派的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5.6投标申请人须取得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5.7投标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须到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 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申请查询,下载打印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经查询本单位无行贿受贿方可参加投标
5.8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须取得睢宁县住建局信管科出具的《信用核查证明》若中标人备案时信用分值未达到标准或未准时取得《信用核查证明》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5.9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2015年12月至20165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含单位社保编号、个人社保编号、个人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缴费月数、缴费金额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电子专用章)。
5.10根据苏建规字【20163号文要求,失信严重程度为严重的,自名单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5.11、20116月1日以来投标企业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5年内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20000万或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0万平方米房建工程,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睢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捌拾 万元。 
收款人:睢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虹支行
开户账号:3203240321010000067675
行号:314303400334
联系电话:0516-88385087
6.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5、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睢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办理退款手续,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报名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66 23 日至 20166 29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66 2917:00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67 6 17时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7 22 09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为:
                    a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b投标报价:                       70分      
                    c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          9分      
                    d 投标报价合理性:                  1分
 
10、其他:
10.1、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0.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地址: 睢宁县                           联系人:赵磊 
电话:0516-80381631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睢宁县人民西路11号        联系人:王  丹   
电话:15062037366                           传真:0516-88309585
 徐州宏达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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