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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2010-2011年度办公耗材协议供货项目采购公告

点击:85次 日期:2010-12-06 14:11:20.0

青岛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2010-2011年度办公耗材协议供货项目采购公告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耗材的采购和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协议供货单位,欢迎有能力承担该项目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3306室(266033

联 系 人:孙睿  王峰

联系电话:0532-85668627  85668628  80615083(传真)

单位网站:www.qdbidding.com       电子信箱:sunrui@qdbidding.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四方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8573655608091001

二、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青岛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2010-2011年度办公耗材协议供货

项目编号:SDSITC-0409111

招标内容:1包:复印纸;第2包:传真热敏纸;第3包:硒鼓;第4包:碳粉;第5包:墨盒;第6包:色带。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独立法人单位。

2.经销/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具有经销/代理资格证书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经销/代理资格证书、专项授权书必须是由生产厂家或其区域分支机构颁发授予,不接受厂家办事处及经销商的授权<若生产厂家另有规定的,必须提供厂家出具的授权许可证明材料>);专项授权书必须包含该品牌的所有型号,不得只对其中部分型号进行授权,否则授权无效,专项授权书的授权期限须不低于一年。

3.投标人须在青岛地区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良好的配送货、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的能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在中国境内生产,但部分产品无法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生产的,投标产品可不受生产地域要求的限制,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012320101222,每天9: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3306

3.售价:200/套,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012238:45-9:30,招标代理机构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3日9:30。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0年12月23日9:30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举行开标仪式

八、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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