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浙江 > 舟山市

2016年普陀山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

点击:44次 日期:2016-06-20 18:16:48.0

                                                               

2016年普陀山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普陀山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已由舟山市公路管理局(舟公管[2016 ]2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普陀山公路与运输管理局(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交通网(http://www.zsjtw.gov.cn)、舟山市招标投标网(http://www.zsztb.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2016年普陀山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短梵线K4+200-K5+200; 入龙线K0+700-K1+000; 海飞线K7+000-K9+600,全长共计3.9公里。

主要工作内容:对原面层病害处理后,加铺4cmAC-13c+6cm-20C沥青砼面层,修复和完善大中修路段的标线等安全设施。

本次招标为一个施工标段,施工计划工期:4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类乙级公路养护工程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6   21  日至2016 6  27 日,请投标人自行在“舟山市招标投标网” http://www.zsztb.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向舟山市招投标中心办理投标单位网上注册手续,未办理网上注册登记手续的,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办理投标单位网上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与登记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送舟山市招投标中心,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http://www.zsztb.gov.cn查看。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需要重复注册。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宋经理,联系电话18951136839。

4.2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施工图纸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6  7  12  9  00 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招投标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号)三楼交易大厅。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随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舟山交通网(http://www.zsjtw.gov.cn)舟山市招标投标网(http://www.zsztb.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舟山市普陀山公路与运输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市天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山龙兴路17号         地    址:临城定沈路620号工行金跃大厦23楼     

联系人:科长                                联 系 人:周钰翔          

电  话:0580-6099181                          电    话:0580-8260928    

邮  编:                                      邮    编:316021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二类乙级公路养护工程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承诺运营资金不应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

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地完成过2万平方米及以上公路的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大中修养护工程。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近三年(自2013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查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和安全生产负责人)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有公路工程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及以上证书或公路叁级项目经理或作为初始注册人员已在省级及以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公告,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

经理。

3、近三年(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

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项目总工

1

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安全生产负责人

1

具有公路工程安全工作3年以上,并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C类)。

 

注:1、本表中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类似工程经历要求:在已成功完成的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中担任过相应职务。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查为准。

3、在建合同路工程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4、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5、“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易快得网   [留言建议]
鲁ICP备1302428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