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南山学校中心湖景观工程 |
点击:57次 日期:2014-04-15 00:00:00.0 |
(招标编号:JSTC2014-0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顺县南山学校中心湖景观工程已由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招【2014】64号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永顺县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吉顺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顺县南山学校中心湖景观工程
2.2 建设地点:永顺县灵溪镇南山路
2.3 规 模:新建广场8990㎡、假山一座、园路760㎡、景观亭一座、雕塑9座,共174万元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本项目的合理定价清单)
2.8 标段划分:一个
2.9 承包方式:总价承包
2.10 合理定价(人民币):174万元(其中麻石施工费包含在合理定价之内,而它的材料费统一由永顺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 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 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检员具有质检员岗位资格证书;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具有5年类似项目承包施工经历。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2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 5 月 5 日17:00。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4 年 4 月 15 日~2014 年 4月 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 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吉顺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湘泉步行街B栋四楼)持以下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
6)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8)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上述资料第(1)项需提供原件,第(2-8)项提交复印件(整套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
6.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获取招标文件时缴纳。
6.4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答复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 5月 6 日 09时00 分,地点为永顺县建设局五楼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与永顺县电视台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 0743-5223772 。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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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顺县教育局
地 址:永顺县灵溪镇棚场街228号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 话:13974343520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省吉顺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吉首市人民北路95号湘泉步行街B栋四楼
联 系 人: 罗友才 罗俊君
电 话: 0743-8723938
传 真: 0743-8723938
邮 箱: xxjishu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