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腰塘路、长湾路、连山路中水工程 |
点击:77次 日期:2014-04-15 00:00:00.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井腰塘路、长湾路、连山路中水工程已由长沙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长先发改函【2011】183号文件、长先发改函【2012】293号文、长先发改函【2011】18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先导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发包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井腰塘路、长湾路、连山路中水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沙大河西先导区;
2.3 建设规模:井腰塘路起点为新联路,终点为潇湘南东线,全长约1690米,路幅宽度为16米,为城市支路,给水管径最大直径为0.8米;长湾路全长778米,路幅宽度26米,为城市次干道,给水管径最大直径为0.3米;连山路(竹塘路-潇湘南大道)全长4198.1米,宽16米,为城市支路,给水管径最大直径为0.8米;
2.4 工程造价:约300万元;
2.5 资金来源:自筹;
2.6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开工计算时间以甲方发出开工令起);
2.7 保修要求:保修期三年并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8 质量要求:合格;
2.9 招标范围:为井腰塘路、长湾路、连山路中水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企业近三年内(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10万元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6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中级及以上职称,无在建项目,近三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10万元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7 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3.8 拟任施工员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3.9 拟任安全员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3.10 拟任质量员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3.11 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岗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根据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持有2002年-2009年的岗位资格证书,从2011年11月1日起作废;持有2010年的岗位资格证书,从2012年11月1日起作废);
3.12 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13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14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 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17 省外企业须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或具有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长沙市入长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18 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1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长先建发[2011]169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办法,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5(Ⅰ)计算得分,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权数取值按K3=0.7。本项目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