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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法院家具采购项目质疑回复

点击:100次 日期:2016-06-18 13:30:11.0

重庆市鼎昌办公家具有限公司、重庆和腾家具有限公司、重庆三元家具有限公司及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贵单位的政府采购质疑书,作出如下答复:

一:垫江县人民法院家具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一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特定资质条件第9项“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联合体投标”,变更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垫江县人民法院家具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四篇评标标准技术部分载明的“气压泵”更正为“气压棒”。

三:垫江县人民法院家具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质量抽样检测报告系指其检验结论(结果)载明为“经抽样检验,……为合格”的报告。

四:垫江县人民法院家具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四篇评标标准商务部分⑷认证及信誉中,第⑦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培育委员会和中国国际绿色环保管理委员会共同颁发的‘中国家具行业环保低碳科技奖’的,得1分”,变更为“自201011日以来,连续3年获得省级或省级直辖市及以上级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或者‘ 重信用守合同单位’证书的,得1分”。相邻年份省级或者省级直辖市与国家级的连续计算年数,如2012年获得国家级,2013年获得省级,计算为连续2年获得,同一年获得该二项级别,不作连续年数计算。

五:垫江县人民法院家具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系综合评分法,其评标标准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仅作为加分项,不是准入条件。因此,该采购招标文件未作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垫江县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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