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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东方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027a厂房工程

点击:61次 日期:2016-06-16 17:52:26.0
陕西东方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027a厂房工程
施工及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陕西东方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027a厂房工程,已由汉开招发【2015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陕西东方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汉中经济开发南区陕西东方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实施建设。建设规模为一栋三层框架结构厂房,总建筑面积4293㎡,一层用于精密机械加工,二、三层用于产品装配、调试。本项目施工、监理各设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企业资质要求本次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无在建工程。
 3.3监理企业资质要求:本次监理资格预审申请人须为独立法人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无在监理工程。。
 3.4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施工有限数量制,监理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各申请人须由拟参与本工程施工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于 2016 616日至  20166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汉中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一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元,售后不退。
 5.2 申请人购买施工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本人身份证、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用手册(汉中市外企业须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等原件供查验,并提交复印件一套,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受理。凡未在《陕西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登记的施工单位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3申请人购买监理资格预审文件时需须携带企业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信用手册(汉中市外企业须提供无在监理工程证明)等原件供查验,并提交复印件一套。凡未在《陕西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登记的监理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汉中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汉中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及《各界导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陕西东方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916-2527878103
联 系 人: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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