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青丰河和涟溪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
点击:85次 日期:2014-04-14 00:00:00.0 |
冷水江市青丰河和涟溪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冷水江市青丰河和涟溪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项目已由冷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冷发改办〔2013〕4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及本市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冷水江市青丰河和涟溪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冷水江市青丰河和涟溪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 2.2招标编号:HNXZ2014LDGC003 2.3建设地点:冷水江市锡矿山街道办事处 2.4工程概括:主要对涟溪河流域历史遗留废渣进行整治,治理方法是砌筑毛石挡土墙并利用现有地形围成填埋场区,进行底部防渗处理和导流管预埋,再将有害废渣堆进行转移填埋封场处理并对原堆渣场进行生态恢复。本次二期工程共包括四个填埋区,详见施工图纸及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工程设计,总投资约2120万元。 2.5招标范围:挡土墙、回填料运输、有害废渣填埋、表层绿化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6质量等级:合格 2.7计划工期:200日; 2.8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3个标段: Ⅰ标段:包括1号填埋区建设及6、7号渣堆整治,总投资约950万元;Ⅱ标段:包括2号、4号填埋区建设及8、9、10、11号渣堆整治,总投资约650万元;Ⅲ标段:包括3号填埋区建设及1、2、3、4、5号渣堆整治,总投资约520万元;以上标段划分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项资质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申请人近三年承建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及法人代表、项目经理近一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当地检察相关证明)。 3.4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个投标单位只允许投一个标段。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管网上查询)。 3.7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不围标串标押金 5.1投标保证金Ⅰ标段为人民币 壹拾捌 万元整;Ⅱ标段为人民币 壹拾贰万元整;Ⅲ标段为人民币 壹拾 万元整;根据娄政发[2010]1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Ⅰ标段为人民币 柒拾贰 万元整;Ⅱ标段为人民币 肆拾捌 万元整;Ⅲ标段为人民币 肆拾 万元整;合计人民币Ⅰ标段为人民币 玖拾 万元整;Ⅱ标段为人民币 陆拾 万元整;Ⅲ标段为人民币 伍拾 万元整。 5.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2014年 4 月 18 日16:00时止前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提交到冷水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帐户,账户开户名称:冷水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冷水江市支行;帐号:1913010229026436676。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青丰河和涟溪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X 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青丰河和涟溪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 X 标段”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以上到账情况均以中国工商银行冷水江市支行的入账回单为准。未在上述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其投标报名无效。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4年 4 月14 日~2014 年 4 月 18 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携带以下资料⑴单位介绍信;⑵法定代表证明及法定代表身份证、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⑶营业执照副本(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其在湘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⑷资质证书副本;⑸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⑺基本账户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