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耕地质量监测区域站和韶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 |
点击:60次 日期:2014-04-14 00:00:00.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韶山市耕地质量监测区域站建设项目和韶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已由韶山市发改局以韶发改招【2014】1号、韶发改发【2011】3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韶山市农业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韶山市耕地质量监测区域站和韶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韶山市
2.3 规 模:韶山市耕地质量监测区域站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43万元
韶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约68万元
2.4 工期要求: 45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韶山市耕地质量监测区域站建设项目全部土建施工和韶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全部土建施工(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8.14.1项要求。
3.4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 9 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与随机抽取相结合入围法”。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被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Ⅰ)”。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肆万元整,采取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
7.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4年4月14日~2014年4月18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 “湘潭建设信息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 元,图纸及其他资料费每套售价400元至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韶山分公司(韶山市人民银行韶山市支行综合楼二楼),售后不退还,招标代理公司不得询问任何关于投标人的信息,投标人只需缴纳资料费用,逾期视为无效投标。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须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招标文件资料费收据原件,否则拒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
7.3 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答疑 方式。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建设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5日9时00分,地点为韶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韶山市韶山中路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9.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5月5日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14年5月5日资格审查完成后另行通知幷有可能当天开标。
9.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2014年5月5日9时00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建设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