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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标条件 | | | | | | | | |
| 金成小区二期安置房已经张家港保税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安置房楼宇电子对讲门制作安装工程(竞争性发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金港镇金港路东侧、镇山路北侧 |
| 2.工程规模: 楼宇电子对讲门104扇 | |
|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 | | | | | | |
| | | |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 工期 | | BSQ201404006 | 安置房楼宇电子对讲门制作安装工程(竞争性发包) | 安置房楼宇电子对讲门制作安装工程:制作安装电子对讲门104扇 | 33.00 | 25 日历天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其他要求: 1)、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详见“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网”上《张家港保税区建设工程项目网上报名投标指引》。 2)、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资格审查过程中提供的材料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开标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人及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或由社保盖章的缴费清单原件(2014年1月-3月)。(9)开标时当场提交张家港市或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否则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10)根据苏建招[2013]2号文件,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开标相关事宜详见竞争性发包文件。本工程的竞争性发包文件在张家港保税区招标投标网上运行平台直接下载。开标时须携带网上下载的投标报名申请书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公章,否则标书将被拒绝接收。 | |
四、 | 投标报名 | | | | | | | | |
| 1.报名时间: 2014年04月11日至2014年04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
| 2.报名地点: 张家港保税区招标投标网上运行平台(http://218.4.101.12/netzbhy)报名 | |
五、 | 招标文件的领取 | | | | | | | |
| 1.领取时间 2014年04月11日至2014年04月15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
| 2.领取地点 张家港保税区招标投标网上运行平台直接下载 |
|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200.00元每标段。 | |
六、 |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 | | | | | | |
| 资格后审。 |
七、 | 评分细则 | | | | | | | | |
| 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中标原则: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单位为中标单位。 |
八、 | 其他说明 | | | | | | | | |
| 申请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九、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张家港建筑业网、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网上发布。 |
十、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 标 人: | 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 地 址: | 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 |
| 邮 编: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朱永飞 | 联 系 人: | 杨梅玉 |
| 电 话: | 0512-58330637 | 电 话: | 0512-58116115 |
| 传 真: | | 传 真: | 0512-58116115 |
| 电 子 邮 件: | | 电 子 邮 件: | 111111cao@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