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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殡仪馆服务设施扩建项目招标公告(宜市财综发【2016】26号)

点击:453次 日期:2016-06-11 18:35:06.0

一、宜昌市殡仪馆服务设施扩建项目,已由宜发改审批【2012】510号文批准建设,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宜昌市殡葬管理所的委托,负责本次工程招投标的具体事宜,现  

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宜昌市殡仪馆服务设施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昌市窑湾乡大树湾村三组,包括场区道路,停车位,告别厅、灵堂,长廊,厕所。告别厅、灵堂总建筑面积为1264.78m2,建筑占地面积1264.78m2,地上共1层,建筑高度7.5M;长廊总建筑面积为197.75m2(含地下),建筑占地面积268.52m,地上共1层,高度:4.8m,局部地下一层为消防水池,地下室建筑面积:63.49m,地下室防水等级为Ⅰ级;厕所总建筑面积为45.58m2 ,建筑占地面积45.58m2,地上共1层,建筑高度:3.3m
  2、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包括建筑及装饰工程、市政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 期:90日历天。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六(四十五)条执行)(2016年630日前过渡期内已换证企业提供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某工程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换证企业提供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未印有二维码)副本原件。20167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须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5、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有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提供原件);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原件);
  ③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函记载的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须提供证书原件);
  6、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7、拟派本项目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证书原件,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拟派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管理人员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应上述考核内容。)
  8、投标人必须具备65分及以上的信用分值。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及复印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 “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五、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6年68日至2016618093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六、本工程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七、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71日上午09:30时。具体要求:①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707室;
  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本招标工程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6年68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信息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 标 人:宜昌市殡葬管理所
  办公地址:宜昌市窑湾乡大树湾村三组
  联系人:李云梦
  联系电话: 0717-634966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 111
  联系人:周琼
  联系电话:13997707558
  20166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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