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2013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 |
点击:71次 日期:2014-04-16 09:00:00.0 |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丰县中央财政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建设处建设的丰县2013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中央补助及地方配套,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 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丰县大沙河镇。
(2)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为501.13万元。
(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项目位于大沙河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维修节制闸4座;新建过路管涵42座,生产桥9座;植草砖硬化沟渠4.2千米;建设小管出流示范方200亩,埋设干支管道21.07千米,配套自动化控制设备1套。
(4)计划开工时间:2014年 5月。
4.本工程施工招标为 一 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投标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到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及建造师无行贿受贿证明;
(4)投标申请人自2011年4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农田水利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投标申请人必须在“徐州市建筑市场企业人员信用信息库”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在购买标书前,必须携带银行电汇回单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
开户行:中国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553459071040
开户名: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服务部
(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报名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7、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4年4月9日至2014年4月15日。
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2014年4月16日至2014年4月2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节假日、午休除外)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开具)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招投标中心商务处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8、本工程执行资格后审。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套,标书售后不退。
9、招标人地址:丰县向阳南路
联系人:段圣福 电话:0516-89287241
10、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徐州市水务局227室
联系人:苏瑶 电话:0516-80802225 传真:0516-80802230
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