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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10普开线普陀石柱头至大岙段2016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点击:48次 日期:2016-06-06 13:35:31.0
S310普开线普陀石柱头至大岙段2016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310普开线普陀石柱头至大岙段2016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已由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浙公路复[2016]6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普陀区公路管理局(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交通网(http://www.zsjtw.gov.cn)、普陀区招标投标网(http://www.ptztb.com/)。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S310普开线普陀石柱头至大岙段2016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工程起点为石柱头,终点为大岙,实施桩号为:K10+000~K11+400,全长1.4公里。本工程为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K10+000~K11+250段路基宽24.5米;K11+250~K11+400段路基宽23米。
主要工作内容:本次招标为K10+000~K11+300段,计1.3公里。铣刨路面原沥青面层并病害处治后加铺15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5厘米AC—16C沥青混凝土;K11+300~K11+400段,计0.1公里。路面病害处理后加铺5厘米AC—16C沥青混凝土+3厘米AC—13C沥青混凝土。同时修复和完善大中修路段的排水、标志标线等沿线附属设施。
本次招标为一个施工标段,施工计划工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类甲级公路养护工程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6日~6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每日上午9:00~11:20时,下午14:0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普陀区招投标中心(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4层报名受理处)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施工图纸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9时0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普陀区招投标中心(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4层开标2室)。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舟山交通网(http://www.zsjtw.gov.cn)、普陀区招标投标网(http://www.ptztb.com/)和舟山日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舟山市普陀区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市天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商务中心4号楼5层 地    址:临城定沈路620号工行金跃大厦23楼     
联系人:王裕盛                                 联 系 人:周钰翔          
电  话:0580-6877188                           电    话:0580-8260928    
邮  编:316100                                 邮    编:316021         
                                                               201663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二类甲级公路养护工程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承诺运营资金不应少于5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
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地完成过一级及以上公路的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大中修养护工程。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近三年(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查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生产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有公路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及以上证书或公路叁级项目经理或作为初始注册人员已在省级及以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公告,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
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
经理。
3、近三年(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项目总工
1
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安全生产负责人
1
具有公路工程安全工作3年以上,并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C类)。
 
注:1、本表中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类似工程经历要求:在已成功完成过的一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中担任过相应职务。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查为准。
3、在建合同路工程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4、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5、“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沥青混凝土拌和楼
1000型及以上
1
 
注:在工程所在地必须有沥青混凝土拌和楼,自有必须提供有关证明,租赁的必须提供租赁意向协议书,否则作不通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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