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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

点击:80次 日期:2014-04-08 15:10:00.0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系统工点设计
                              02-04合同段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已经国家发改委(发改基础﹝2013﹞342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已落实。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系统工点设计的投标。

二、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2.工程规模:全长约20.1km。
3.招标范围: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系统工点设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供电、通信、信号、综合监控(含1号线全线控制中心工艺)、AFC、FAS、BAS、安检、安全设备、门禁系统、屏蔽门、电扶梯等。
4.合同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4个合同段
01合同段:供电系统设计;
02合同段:通信、安检、安全设备、门禁系统、综合监控(含1号线全线控制中心工艺)、BAS、FAS等系统设计;
03合同段:信号、AFC等系统设计;
04合同段:屏蔽门及电扶梯等系统设计。

四、02-04合同段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设计资质,且证书有效;
3.投标人近五年(2009年1月至今)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拥有完成本合同段工程的能力,类似工程业绩定义: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通信、安检、安全设备、门禁系统、综合监控、BAS、FAS等系统设计业绩,不同系统工点业绩可进行组合,但必须同时具有以上设计业绩;(系统工点设计02合同段)
3.投标人近五年(2009年1月至今)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拥有完成本合同段工程的能力,类似工程业绩定义: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号、自动售检票等系统设计业绩,不同系统工点业绩可进行组合,但必须同时具有以上设计业绩;(系统工点设计03合同段)
3.投标人近五年(2009年1月至今)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拥有完成本合同段工程的能力,类似工程业绩定义: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屏蔽门及电扶梯等系统设计业绩,不同系统工点业绩可进行组合,但必须同时具有以上设计业绩;(系统工点设计04合同段)
4.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具有一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系统工点设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所在地或本工程实施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8.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完成“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申报平台”备案;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按合同段分别提交,提交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将银行电汇回单交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合同段。
开户行:中国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553459071040
开户名: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服务部
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无论任何理由,未能及时提交足额、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均视为否决投标。
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退还;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签订合同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退还;
7.投标人因故暂扣投标保证金的,在征得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书面同意后予以退还。
8.具体退还流程参照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办理。

六、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报名方法
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4年4月4日至2014年4月18日。招标文件同时在网上进行发售。
2.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4日至2014年4月18日,请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xzcet.com)进行网上报名工作。未进行网上报名者,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投标。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于2014年5月8日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未按招标文件密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九、其他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体:a.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xzcet.com)、b.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c.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镜泊西路汉风路交叉口吉田商务广场E栋411。
联系人:侯峥    电话:0516-80805237    传真:0516-80805230
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号华腾大厦21层。
联系人:曹丽    电话:010-67169793-306   18910344379       传真:010-6711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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