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港庙山头石子厂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
点击:76次 日期:2016-05-30 14:30:27.0 |
|
|||
工程名称: |
岑港庙山头石子厂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6年 5月30日-2016年6月1日(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方式: |
公开 |
报名时间: |
2016年 5月30日-2016年6月1日(节假日除外) |
建设单位: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岑港街道办事处 |
报名地点: |
舟山市临城街道百川道9号910(科创园区A12号楼) 联系电话:0580-2119100 |
工程造价: |
185.4628万元 |
招标代理公司: |
舟山市中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工期要求: |
150日历天 |
联系人: |
朱晋亨 |
建筑面积: |
/ |
开标时间: |
详见招标文件 |
工程地址: |
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办事处 |
开标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工程概况: |
定海区岑港庙山头石子厂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包括:人工清坡、生态长袋、挂网喷播、栽种灌木等工程 |
投标保证金: |
35000元 |
申请条件: |
1、企业资质要求:同时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丙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企业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无在建项目。注:项目负责人原承担的合同项目中途变更为其他人的,在该合同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前不得参加本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竣工验收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包括项目竣工核销记录)为准。 |
|||
3、报名时应携带达到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所有资料(共二份,且按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资格审查合格者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
|||
4、达到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
|||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格 条 件 |
|
1 |
企业营业执照 |
真实有效 |
||
2 |
企业资质 |
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要求,真实有效 |
||
3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真实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职文件)必须具有A类安全考核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B类安全考核证书;项目安全员必须具有C类安全考核证书,专职安全员配备必须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项目班子全体人员均有社保证明,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本企业人员的材料证件 |
||
4 |
企业、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 |
无正在受公示严重不良行为或三次及其以上受公示的一般不良行为 |
||
5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要求,真实有效 |
||
6 |
项目负责人近二年承接的项目 |
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两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该表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且内容真实有效。 |
||
7 |
诚信承诺 |
投标报名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该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备注: |
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实,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无法提供原件核实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发文部门盖章确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