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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视频显示系统设备及会议系统设备询价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

点击:108次 日期:2016-05-30 13:51: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询价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视频显示系统设备及会议系统设备已获批准采购,云南众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安宁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该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接到邀请并具有相应资格和实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

1. 项目概况及询价范围

1.1 项目编号: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视频显示系统设备及会议系统设备询价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YNZZ(A2)-2016-040

1.3 采购内容:视频显示系统设备及会议系统设备各一套(货物参数及技术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1.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 采购预算:¥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1.6交货期/工期:供货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最短交货时间,但不得超过前述最长交货期。

1.7 交货地点: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2. 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2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2.3具有完成本供货服务项目相应的人员、资金及设备等相关能力;

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2.5 本询价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 询价文件索取方式:

3.1 接到询价邀请函的单位请于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6月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持询价邀请函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至云南众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二部(云南省安宁市百花东路东湖财富中心19楼,安宁水利大酒店对面)获取询价文件;

3.2 询价文件费用:400元/份(询价文件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购。)

4. 报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时间:2016年6月14日10:00时(北京时间)前;

4.2 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6月14日10:00时(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询价时间:2016年6月14日10:00时(北京时间);

4.4 询价地点: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厅(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3楼)。

5. 询价保证金的递交:

参加本次询价报价的供应商应提交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保证金,形式可以是转账或电汇,于询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并在转账用途上注明“×××××项目询价保证金”。

询价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 名:中国共产党安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市霖雨路支行(昆明市霖雨路160号)

账    号:871903780010601

6. 询价通知书发布媒介

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在“安宁市人民政府网”及“云南省信息公开网(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 人: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施先生

地    址: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4号

代理机构:云南众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杨女士

联系电话:15752002056

地    址:安宁市百花东路东湖财富中心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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