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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邵高速水府庙服务区提质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点击:85次 日期:2014-04-04 00:00:00.0
1.招标条件
潭邵高速水府庙服务区提质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已由湘交办函[2013]85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提质改造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潭邵高速水府庙服务区提质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沪昆高速(潭邵段)。

2.3  规模:新建房屋建筑面积3427m2,改扩建房屋建筑面积 3556m2,二座加油站改扩建,相关的室外总图工程,桥梁工程

2.4  监理服务期要求: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决算,其中施工工期约12个月。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招标范围:潭邵高速水府庙服务区提质改造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与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近三年有2个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监理业绩。

3.3  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的相应岗位证书。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4项要求。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5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入湘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须具有有效的《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17: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2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2014 年4月 3 日至2014年  4 月  7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投标申请人应由法定代表人和拟承担本次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携带公告期间内的单位介绍信、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营业热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监理部人员资格证书原件(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注册证书与单位必须一致)(以上资料凡复印件不予受理)到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备以上有效资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一套备查。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 4 月  23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68号摩天一号大厦一栋12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文灯

电   话:   1387492831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68号摩天一号大厦一栋12楼1218

联 系 人:王女士  罗女士

电    话:0731-82255989  15874810491

传    真:0731-89767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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