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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

点击:106次 日期:2014-04-14 09:00:00.0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
                          

1.沛县沛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招标人)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工程名称)已沛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沛县建都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沛县沛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下属五家分公司十四家基层粮库

(2)工程规模:合同估算价为约2853.76万元

(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项目。

(4)计划开工时间:2014年4月

(5)施工工期:60日历天

(6)合作建设模式:(本项目采取“建设---移交”的方式实施:中标单位按照要求自行筹措资金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工程移交完毕。工程移交完毕后招标人根据中标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决算审计。审计结束后以决算审计价格招标人进行付款,审计结束后一年内付款50%,第二年付款30%,       第三年付款20%。以上款项不计息且项目前期费用设计费 监理费等不列入项目建设总费用范围)

4.本招标工程共分 5 个标段:

第一标段:河口分公司粮库维修改造工程;  

第二标段:张庄分公司粮库维修改造工程;

  第三标段:魏庙分公司粮库维修改造工程

  第四标段:安国分公司粮库维修改造工程;

  第五标段:龙固分公司粮库维修改造工程:估算价款380.13万元,工期60日历天;其中:龙固粮库 226.76万元;郝寨粮库 153.37万元;

凡通过第一标段---第四标段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可对第五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能提供满足项目建设资金要求的融资证明(包括资本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的评定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 贷款承诺书 银行诚信证明等)。

(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建筑工程贰级或以上资质 ;

(3)投标申请人及项目经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到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 ;

(4)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建造师、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必须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之前已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申报平台”中备案;

(5)拟选派的注册建造师、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无在建工程;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A、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人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必须将银行电汇回单交至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B、第五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柒万元。  

开户行:沛县中行,开户账号:470258207006。

收款人: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C、投标报名人提交的电汇出票人必须与投标报名人的法人单位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报名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D、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E、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由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F、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监理合同并到县住建局备案后,及时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7、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报名方法:
请申请人于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到沛县建都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报名当天不售资格预审文件。购买截止时间至2014年4月8日17时。并于2014年4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处报名及校验原件。
8、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报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核发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办理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工程登记表原件(单项);
(5)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所报项目经理携二代身份证现场报名;否则,拒绝报名。 
(6)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申请人到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本单位及建造师无行贿受贿证明原件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保险部门出具)。
(7)必须提供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的《上岗证》,《上岗证》上的企业名称必须是投标企业名称
(8)投标申请人承接过类似工程的证明资料(在建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已完工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报告(或完工证明)原件,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的时间为准)
(9)未在徐州市施工过的投标申请人(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为准)必须携带公司注册地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在徐州市施工过的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证明)可以携带加盖公司鲜章的注册地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0)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证明; 
(11)根据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内容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套,副本一套(需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2)~(11)项内容除在报名时交验原件外,另在《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和副本内分别装订复印件。投标人提供资料必须齐全、属实,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9、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0、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11、其他:
(1)本工程资格预审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申报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2)资格预审文件中必要合格条件与招标公告主要资格条件中相应条款应当保持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其它条件以资格预审文件中必要合格条件为准。
(3)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2、招标人地址:沛县沛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志荣     电话:0516--89658719                                             

                                            二〇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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