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汉寿县崔家桥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工程施工 |
点击:82次 日期:2014-03-31 00:00:00.0 |
1.招标条件
湖南省汉寿县崔家桥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已由汉发改招[2014]8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汉寿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省汉寿县崔家桥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三和乡。
2.3建设规模:总投资约1201.27万元。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崔家桥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范围为三和乡境内的崔家桥河山洪沟龙潭段和中心段共3827m,幸福分洪渠0+000~3+900段3900m。具体为崔家桥河山洪沟龙潭段2+036~5+236段3200m、崔家桥河山洪沟中心段0+728~1+355段627m,幸福分洪渠0+000~3+900段3900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相应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2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3.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水利水电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4企业近5年内完成2个以上总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相似业绩(中小河流治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5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单位的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没有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否则其投标无效。
3.8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根据湘水办[2013]21号文《关于在水利建设活动中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已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2014年3月31日至2014年4月4日,每日上午9:30 时至11:30 时,下午14:30 时至16:30时(节假日不休),持①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②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到场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汉寿县水利局
联系人:彭先生
电 话:15886657008
招标代理人:湖南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付先生
电 话:0736-2556761
传 真:0736-2556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