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湖南 > 湘西市

湖南省吉首市2013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点击:52次 日期:2014-03-28 00:00:00.0
招标编号:HNCXZB—2014—0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吉首市2013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已由湖南省发改委及湖南省水利厅以湘发改农【2013】129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吉首市水利建设投资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省吉首市2013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2.2专业类别:溶岩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

2.3建设规模:本工程总投资143.9万元;

2.4建设地点:吉首市社塘坡乡、乾州街道办事处;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招标范围:①新建引水渠道15706米; ②改建引水渠道623米;③新建排水沟;④新建蓄水池20座;⑤新建沉沙池5座;⑥维修山塘2座等。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清单。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且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五年(2009年~2014年)内实施过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业绩(应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项目规模总投资额在150万元左右,所报的业绩真实性以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依据湖南省水利厅2014年1月2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14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备案工作的通知》,投标人必须是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的企业,投标人的各项信息和数据参考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并符合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办[2012]2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是拟任本项目的建造师,下同)于2014年3月28日至2014年4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 时,下午3: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首市乾州新区同兴路市住建局院内)持以下资料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600元,(含图纸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

(1)发布公告后开具的介绍信和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施工合同和完工证明文件、完工或竣工验收文件);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建造师)的身份证(原件);

(7)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原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和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近6个月以上缴费清单)的证明;(提供社保局网址及联系电话)

(8)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和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近6个月以上缴费清单)的证明;

(9)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和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近6个月以上缴费清单)的证明;

(10)诚信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以上所有资料(按顺序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一套交招标人留存,如投标人不符合上述基本资格要求,或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或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身份证不是本人亲自携带,申请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招标人概不受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在投标时更换。

4.2 投标申请人在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虚假原件及资料的,取消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

4.3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投标项目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否则其投标无效。

4.4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其投标无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1不组织。

6.2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湘水办【2012】29号文件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8. 
易快得网   [留言建议]
2022 V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