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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巡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PDA查验综合管理系统项目终止及重新询价公告(第二次)

点击:88次 日期:2014-03-11 00:00:00.0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受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于2014年3月10日对宜兴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PDA查验综合管理系统进行了询价采购,因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现重新发布该项目询价公告,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YXZTBZC2014-024[询]-新
二、项目简要说明:机动车PDA查验综合管理系统,详见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次采购规定的条件。
2、根据《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发[2008]24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如有不良行为或疑似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限制准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询价通知书及图纸等发放信息:
1、询价通知书及图纸等(如有)在“宜兴市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yxztb.net)采购公告附件中发布,供应商如确定参加,可自行下载。
五、保证金: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需向宜兴市招投标中心交纳人民币伍仟元的保证金,且交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竞争的供应商名称一致。
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2、交纳保证金帐户名称: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宜兴支行;帐号:892010189300007502
3、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以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开具的往来款单据,作为已交纳保证金的证明。该往来款单据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供,作为资格性检查的内容。
六、注册登记证明: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或递交加盖注册或登记机关红章,签署“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的副本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则需递交联合体双方的以上相关材料)
七、提交响应文件及评审时间:
提供响应文件截止及评审时间:2014年3月17日下午14:00
评审结果公布时间:2014年3月17日下午17:00前。
地点: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具体开标室详见询价通知书)
  其他有关事项:截止期后的响应文件或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招投标中心联系人:苏为苗
联系电话:0510-87956069
  传真电话:0510-81730025
  联系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115号。       
  邮政编码:214206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
                                      2014年3月11日
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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