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XSL201403001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2014年度重点农水工程张渚镇水龙水库溢洪道整治工程 ,已由 宜兴市财政局及宜兴市水利农机局以宜财农(2013)第82号、宜水管(2013)第1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张渚镇;
2.2合同估算价:约170万元;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水龙水库溢洪道整治长度约290米,其中驳岸全长约572米,坝体背水坡加固,启闭塔拆除重新修建暗渠,溢洪道上人行天桥一座,大坝坝顶沥青路130m长;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对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变更手续须提供合同备案部门的备案手续,自行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4.8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3.4.9 《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需要报名,请注意宜兴市招投标网“招标文件发放公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即可,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在开标时收取。
4.2网上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3月 21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15号)开标1室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交的原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宜兴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⑥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的社保缴费清单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⑧授权委托书⑨投标保证金票据。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40%的合同款,第二周年支付30%的合同款,第三周年支付30%的合同款。
7.其它:
7.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7.2在江苏建筑业网(www.jscons.gov.cn)“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企业曝光台”中公示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如在投诉有效期内发现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7.3投标项目负责人变更工作单位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7.4评标时经官方网络查询投标项目经理有中标项目在计划工期内,但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原件资料中无竣工证明的,资审时按在建工程处理。
7.5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7.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7.7对于投标人的不良投标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宜政发(2008)243号文件《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作出相应处罚。
8.评标办法
详见附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招投标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4 年 3 月 14 日至 2014年 3 月 20 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张渚镇 地 址:宜兴市花园酒店南楼12楼
邮 编: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蒯建华
电 话: 电 话:87979668
传 真: 传 真:87968102
2014 年 3 月 14 日
附件:
宜兴市2014年度重点农水工程张渚镇水龙水库溢洪道整治工程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抽签定标办法。
即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后,招标人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从通过评审的投标单位中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定标方法。
评审程序:
一、开标后,将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其次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二、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所有经评审通过的投标人,在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三、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活动,按下列程序公开进行:
(一)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签到,并现场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确定有效投标人。
(二)按照签到的投标人数量,向抽取箱内放入二倍或三倍数量的号码球。
(三)按照签到的先后顺序,由投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当场公布抽取的号码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确认后将号码球仍放入抽取箱内,由下一个投标人抽取号码球,直至所有投标人抽取完毕。
(四)按照号码值从大到小的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五)如抽到的号码值出现相同情况,则进行第二轮抽取,直至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
四、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