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
点击:114次 日期:2016-04-27 08:09:15.0 |
一、 投诉人
名称:重庆新业兴计算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25号泰兴e世界平街第二层(第五层)2109号
法定代表人:翁小林
身份证号码:500222198502012719
二、被投诉人名称:
1、垫江县教育委员会
联系人:徐明权
2、名称: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二)2楼
项目经办人:陈燕
三、投诉项目
垫江县教委中小学录播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垫政采公招【2016】3号
四、投诉内容
垫江县教委中小学录播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存在明显的唯一性和排他性,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1、高清录播服务器。2、智能录播系统软件。3、广播级视音频采集板卡。4、后期非编。5、激光超短焦投影仪。6、电子白板。7、资源问题。
五、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2016年4月19日正式受理重庆新业兴计算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投诉后,依法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书副本,并依法进行调查。通过调阅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诉相关文件、其他材料以及从重庆市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专家分别对投诉人、被投诉人按照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取证。
六、处理决定
垫江县教委中小学录播系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及相关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垫江县财政局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