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南河河道改造出海口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81次 日期:2016-04-24 00:37:18.0 |
工程名称: | 环南河河道改造出海口建设项目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6年4月22日—2016年4 月 26日(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方式: | 公开 | 报名时间: | 2016年 4月 22 日—2016年 4月 26日(节假日除外) |
建设单位: | 舟山市定海区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报名地点: | 舟山市普陀区勾山华宇路8号华宇大厦11楼1101室 |
工程造价: | 约158.4568万元 | 招标代理公司: | 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
工期要求: | 120日历天 | 代理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 小竺 0580-2793131 |
建筑面积: | / | 开标时间: | 详见招标文件 |
工程地址: | 舟山市定海区环南街道 | 开标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工程概况: | 环南河河道改造出海口建设项目,总长约36.4米,总宽约8.1米,采用单箱双室断面,净高3米,箱涵顶、底板、侧墙厚0.4米。箱涵顶、道路接顺处采用沥青混凝土。 | 投标保证金: | 叁万元整 |
申请条件: | 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舟山市定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及其以上资质,且无在建项目。 | |||
3、报名时应携带达到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所有资料(共三份,且按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资格审查合格者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 |||
4、达到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格 条 件 |
1 | 企业营业执照 | 真实有效。 | |
2 | 企业资质 | 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要求,真实有效。 | |
3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真实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职文件)必须具有A类安全考核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B类安全考核证书;项目安全员必须具有C类安全考核证书,专职安全员配备必须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项目班子全体人员均有社保证明,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本企业人员的材料证件。(提供近三个月内的社保证明) | |
4 | 企业、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 | 无正在受公示严重不良行为或三次及其以上受公示的一般不良行为。 | |
5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要求,真实有效,且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 |
6 | 项目负责人进两年承接的项目 | 提供项目负责人手册和《项目负责人两年内在建和已完工情况表》两者记述一致。该表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且内容真实有效。 | |
7 | 诚信承诺 | 投标报名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 | |
备注: | 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实,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无法提供原件核实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发文部门盖章确认。 2)投标单位承诺:我公司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均真实可靠,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3)投标报名有关资料在“定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