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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飞仙桥乡中心小学教学楼建设工程

点击:67次 日期:2014-03-17 00:00:00.0
(招标编号:XYTC-新-2014-02-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宁县飞仙桥乡中心小学教学楼建设工程已由新宁县发改局以新发改发[2014]7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新宁县飞仙桥乡中心小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宁县飞仙桥乡中心小学教学楼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新宁县飞仙桥乡

2.3 规   模: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总造价约130万元

2.4 工期要求:150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照建设部[2000]80号令保修

2.6 招标内容:施工图及变更图上的所有内容(其中屋面按2011ZJ001做法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砌筑作业分包壹级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类 专业 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或具备 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无在建工程;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任职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6、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 4月 7 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参加投标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其二代身份证于 2014年3月 17日~2014年 3月 21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下同)在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新宁地址:新宁县金石镇春风路崀之韵广场左侧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6.2 招标人的澄清答疑将采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 4月 8日 9 时 00分,地点为 新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开标当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并当面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新宁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9-4920417。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宁县飞仙桥乡中心小学

地      址:新宁县飞仙桥乡

联  系  人:雷卫东

电      话:0739-4734506/188739295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宁县金石镇春风路崀之韵广场左侧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二楼 

联   系   人:何女士/18873929330

电     话: 0739-4921178

传     真: 0739-4921178

邮     箱: 259105492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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