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新宇矿业公司钟杨选矿厂重金属废水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
点击:78次 日期:2014-03-12 00:00:00.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湘市新宇矿业公司钟杨选矿厂重金属废水综合治理工程已由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招[2013]19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临湘市环境保护局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临湘市新宇矿业公司钟杨选矿厂重金属废水综合治理工程
2.2 建设地点:临湘市
2.3 规模:1、建设一座1000吨/选矿废水处理站,以及处理后废水回用系统;2、完善厂区初期雨水、精矿渗滤水收集系统;3、建设原料堆场防雨棚等。总投资约817.9448。
2.4 工期要求:120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1、建设一座1000吨/选矿废水处理站,以及处理后废水回用系统;2、完善厂区初期雨水、精矿渗滤水收集系统;3、建设原料堆场防雨棚等。总投资约817.9448。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环境工程设计(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或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10年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本项目关键人员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且无在建项目,须提供近6个月的本单位(含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等分支机构)社保证明;
5、须有重金属治理的相关业绩;
6、湖南省外企业需在湖南省有成立三年以上的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等分支机构(需提供房屋自有证明或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副本);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的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9、因本项目属乡镇项目,考虑周边环境协调关系,报名前请到业主处了解情况后凭业主介绍信原件再到本代理公司报名。
4.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须从投标人帐户预付投标保证金至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的账号上,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万元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户名: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金鄂路支行;账 号:1907061519200016479)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从2014 年3月11日至 2014年3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2:30 时至5时00分,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持身份证和拟投入的本项目建造师本人持建造师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原件(日期必须是公告发出之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止为有效期)、项目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原件到我公司报名(临湘市建设局一楼103室),并按代理公司通知的时间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其它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所有证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留存。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 临湘市人民政府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临湘市建设局三楼) 。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7.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 临湘市招标投标办公室。
8.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投标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中如发现有造假行为的,一律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湘市环境保护局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指挥部
地 址:临湘市
联 系 人: 戴军辉 电 话:3769027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临湘市建设局一楼103室
联 系 人: 陈素惠 电 话: 0730-3769877 13974088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