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农民安置房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
1、丰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的丰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农民安置房建设工程已经丰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丰发改经济开【2016】1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融资方案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
2、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州市丰县经济开发区
3.2工程规模:占地总面积约297.93亩,总建筑面积约39.8万平方米,投资估算价约为10亿元
3.3招标范围及内容:丰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农民安置房建设的工程设计、物资采购、施工、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
3.4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6月
3.5质量要求:合格
4、本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3拟选派设计负责人的资质等级: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5.4拟选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5.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5.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5.4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5.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6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7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6名、安全员6名、质检员6名、预算员、材料员)必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之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备案;
5.8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5.9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5.10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6名)、安全员(6名)、质检员(6名)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截图上传);
5.11投标申请人需提供企业近3年财务状况(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交至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
开户行:建行丰县支行
账户号:32001717136052514182
开户名: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
6.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6.5资格预审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起,由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保证金退还情况详见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xzw.gov.cn/fxweb/)。
7、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登记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 4 月 6 日至 2016年 4 月 11 日。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
本工程采用网上登记,网上登记时间为2016年 4 月 6 日至 2016年 4 月 11 日,在下载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后,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进行网上登记工作。未进行网上登记者,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8、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6年4 月 14 日17:00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122.192.166.13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于2016年 4 月 18 日上午09:00前在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122.192.166.138/xzhynew)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资格预审办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0、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分值设定:
a投标报价: 40分
b承包人建议书: 40分
c施工实施方案: 12分
d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 4分
e其他因素: 4分
11、其他:
11.1本工程资格预审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1.2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同招标公告主要资格条件中相应条款保持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11.3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4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根据苏建招【2010】333号文规定,本工程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面谈由招标人组织进行,时间另行通知。面谈地点在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进行面谈,如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且未与招标人联系确认,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11.5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1.5.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11.5.2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
11.5.3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1.6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12、招标人地址:徐州市丰县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王鹏义 电话:0516-89580119
13、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金山东路北侧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
联系人:宋涛 电话:0516-85699499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 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