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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铁矿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

点击:40次 日期:2016-03-30 17:35:57.0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资格预审)
1徐州铁矿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已经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 徐发改核发【201543。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 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徐州铁矿集团生活区
3.2工程规模:共14幢,建筑面积约5.2万平方米,投资估算价为8500万元
3.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3.4计划开工时间:20164月。
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壹级资质;             
5.3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5.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4.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4.4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5.4.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5投标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或投标企业登录“江苏检察网”(网址为www.js.jcy.gov.cn)网上查询打印。
5.6投标申请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自2014330日以来获得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 “省优”或以上奖项(“国优”奖项有效期:自 2013330日以来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获得国优,所有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的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原件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5.7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3人)、质检员(3人)、施工员(3人)、预算员、材料员)必须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之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备案。
5.8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5.9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前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5.10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检员(3人)自20159月至20162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截图上传)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交至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财务室,并持企业注册地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铜山新区长江西路9-1科技创业大厦B座,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捌拾   万元。
收款人: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开户行: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铜山新区支行;
账户号:3203020221010090009997
6.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6.5资格预审不合格单位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2日内,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在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7、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7.1投标人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一周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 电汇 的方式汇至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账户,到账后投标人凭银行回执到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财务室换取收据。
7.2本工程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
7.3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周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未提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4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7日内一次性全部退还。
7.5履约保证金的收款人及账号:
收款人: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开户行: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铜山新区支行;
开户账号:3203020221010000000496
8、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报名登记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6330日至 201647日。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
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本工程采用网上登记,网上登记时间为 2016330日至201647日在下载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后,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进行网上登记工作。未进行网上登记者,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9、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641117:00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 http://122.192.166.13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于2016年413日上午09:00前在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122.192.166.138/xzhynew)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资格预审办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1、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为:
                 
  a技术标                       20 
                    b
商务标                       70        
                    c
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        9
                    d投标报价合理性                1       
     
12
、其他:
12.1
本工程资格预审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2.2
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同招标公告要求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12.3
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执行苏建招[2010]333号文第三条规定,面谈由招标人组织进行,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4、招标人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徐州铁矿集团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16-87159596  
15、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3001
联系人:盛经伟    电话:0516-83861691    
 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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