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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筒车河移民安置点幼儿园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点击:369次 日期:2016-03-30 11:08:49.0
宁强县筒车河移民安置点幼儿园
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宁强县筒车河移民安置点幼儿园工程已由宁强县发展和改革局【2015】31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强县高寨子初级中学,建设资金为宁强县教育体育局筹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宁强县筒车河移民安置点内,总建筑面积3211.30㎡;其中:幼儿园建筑面积2928.08㎡,设备用房及发电机房建筑面积283.22㎡。框架结构,地上三层,局部二层或一层。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合格质量等级。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施工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无在建工程。
2监理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无在建监理工程。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申请人资格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4月6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在汉中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一楼(电视塔西北角),持以下资料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施工企业须由项目负责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外企业须提供《汉中市外企业入汉施工登记证书》,建造师身份证、注册证书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用手册(注册地在汉中市境外企业除外),注册地在汉中市境外企业需提供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供查验;并提交复印件一套。
监理企业须由项目总监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市外企业须提供《汉中市外企业入汉监理登记证书》、总监注册证书、信用手册、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供查验;并提交复印件一套。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 4月 13 日 14 时30 分,地点为汉中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一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各界导报》、汉中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强县高寨子初级中学
地   址:宁强县筒车河移民安置点内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秦曼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城固县东环一路商园小区304室
联系人:汪女士
联系电话:7366539    13359163598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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