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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乡县第一中学整体搬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招标公告(第二次)

点击:66次 日期:2014-03-04 00:00:00.0
    湖南省安乡县第一中学整体搬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已由安发改[2014]15号文核准,招标人为湖南省安乡县第一中学,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湖南省安乡县第一中学整体搬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

2、项目立项批准文号:安发改[2014]12号。

3、建设地点:安乡大道东侧、子龙路南侧、孟家洲哑河西侧、车站前路北侧。

4、项目概况: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45063平方米,其中代征道路面积29012.04平方米,净用地面积116050.9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04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主要包括教学楼、科教楼等土建工程的建设。同时包括塑胶跑道、篮球场等体育运动设施的建设。此外还包括项目区道路及场地硬化、供配电、给排水、绿化及消防等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后办学规模6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3600人。

5、资金来源:地方财政投资和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6、招标范围:湖南省安乡县第一中学整体搬迁建方案规划设计、单体建筑方案设计、工程投资估算,由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继续完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人防、弱电、智能化、环保及绿色建筑、园林绿化、附属配套设施等)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

 7、设计工期:合同生效3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4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二 、项目规划设计理念

按照安乡县委、安乡县政府提出的三十年不落后的原则,依据《湖南省示范性高中建设标准》,融入湖湘文化特色、现代感强、投资合理、布局精美、功能完善、实用、大气的设计理念。

三 、投标申请人资质、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资格,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内(至投标截止日止前60个月内)至少有一个及以上总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学校规划项目设计经验和建筑面积在3万㎡以上,总投资15000万以上的学校类项目设计经验(提供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图纸等证明材料,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或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3、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国家注册规划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具有建筑专业或规划设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均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6、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项目评标办法

本次项目为“综合评估法”。采取专家评审最优方案和投标金额(低于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金额、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相此结合的方式综合评比,得分高者中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六、投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4日至2014年3月10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在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凯乐大酒店五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1000元),逾期不予受理;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持下述资料原件报名1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资质证书;4拟任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养老保险证明;5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上述资料均验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叁套,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投标人一律不予接受,逾期不予办理;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全    称: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安乡支行

帐    号:43001550068052503267  

联 系 人:聂其红

联系电话:0736—4302017

3、截止时间:2014年 3 月 24 日17:00分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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