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工业园枫杨南路以西吹填工程 |
点击:79次 日期:2014-03-03 00:00:00.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大发改招核【2014】2号文件核准批复,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益阳市大通湖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通湖工业园枫杨南路以西吹填工程
2.2 建设地点:大通湖工业园枫杨南路以西
2.3 规 模:吹填面积390432m2,吹填工程量为34414.9m3,总投资约95万元。
2.4 工期要求:100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 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相关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贰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4年 3月25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4年3月3日--2014年3月7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市金源大厦813室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2 招标文件售价 600 元,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售价200元。
6.3 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报名所需资料:(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原件)、被介绍人(授权人)的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其交纳至上年度的社会保险费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证明(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业主依法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以上所有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6.5省外企业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的要求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资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 3月 2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大通湖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本项目招标人不提供吹填砂源,也不因砂源价格、运距、吹填工艺等增加费用,投标人交纳保证金前应进行现场考察和充分的砂源市场调查,了解本项目周边施工环境及砂源情况,现场考察费用自理,并且投标人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市大通湖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大通湖大道
联 系 人:姜总
联系电话:18607373357
招标代理: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金源大厦813室
联 系 人:黄 工
电 话:13549703049 13637377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