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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滨河路提升改造工程(二标段)监理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点击:68次 日期:2016-03-23 03:50:24.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武县滨河路提升改造工程(二标段)监理项目,已由宁发改审批[2014] 2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武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全部由县财政解决。招标代理机构为山西广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武县滨河路提升改造工程(二标段)监理
2.2 建设地点:宁武县原滨河路旧址
2.3招标编号:(140925)GYZB-2016-02005  
2.4服务周期:施工总工期及保修期
2.5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起点为火车站,终点位于污水处理厂附近路线全长8212米,本期道路全长2712米;主要建设内容有: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设施工程
2.6招标内容: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7标段划分:不划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3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以上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含9家);如报名的申请人少于9家时,不进行资格预审。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2016 3  21 日至  2016  3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至 11:00 ,下午 15:00  至 17:00 (北京时间,下同),在 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征西街45号)报名。
5.2报名时需项目总监携带下列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套:
1法人授权委托书;(2)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6) 税务登记证;(7)总监注册证及身份证复印件;(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9)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所有原件均现场拍照存档,项目授权人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
5.3经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在报名的同时购买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地点为 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山西招投标网》、《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武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 田春升
   电        话: 13935090063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广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南中环街企联大厦1003室
   联   系   人:王月娟    贾先生
   电        话:15035228468     0351-7138881
开    户  行:建行太原学府街支行
   账        号:1400182600805001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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