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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环卫所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三次招标邀请书

点击:158次 日期:2016-03-19 11:23:47.0

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按照黔江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重庆市黔江区环卫所环境污染防治设备进行三次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名称

预算价

(万元)

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万元)

备注

(配送地点)

重庆市黔江区环卫所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三次采购   

53.3

由采购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1%-5%的下浮比例后确定

1

重庆市黔江区环卫所指定地点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资金已到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2、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有:1.质量*服务*信誉AAA单位;2.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三)资格后审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供应商自行在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qjdtc.com/)上下载。

(二)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补缴,售后不退)。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招标文件购买费。

(四)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2016年3月25日14:30时至15:00时(逾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受理),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25日15:00时。

(六)开标时间:2016年3月25日15:00时。

(七)开标地点: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五、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支付至投标保证金账户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黔江分行

账  号:50001323600050203500

(三)投标保证金查询

查询电话:(023)79233626

(四)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3月25日15:00(开标时出具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收据,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五)保证金退还

1、保证金递交后,未参与投标的企业,需做情况说明,否则中心不予退还;

2、评审在正式结果公告后,投标人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到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财务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

电话:(023)79233626   办公室门牌号 423

六、投标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答疑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网址http://www.qjdtc.com/)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并按补遗(答疑)文件要求将补遗(答疑)文件回执传真至(023-79241473)。如投标人无补遗文件回执,采购机构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答疑)文件。

3、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如不能参与投标的必须于开标前向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供书面说明未参加投标事由,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认可传真件,退保证金时提供原件)。

4、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限报名签到,或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受。

5、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机构:

联系人:冉老师

邮  编:409000

电  话:(023)79241473

传  真:(023)79241473

地  址:黔江区城西八路58号(区建委四楼)

(二)采购人:重庆市黔江区环卫所

联系人:刘老师13908271400

地  址:重庆市黔江区环卫所

(三)采购相关问题咨询:

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冉老师

区环卫所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二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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