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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港兴拖轮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两艘5000HP港作拖轮工程、舟山港海通轮驳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两艘6800HP港作拖轮工程

点击:39次 日期:2016-03-11 23:04:23.0

舟山市港兴拖轮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两艘5000HP港作拖轮工程、舟山港海通轮驳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两艘6800HP港作拖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市港兴拖轮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两艘5000HP港作拖轮工程、舟山港海通轮驳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两艘

6800HP港作拖轮工程已由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港兴拖轮有限责任公司、舟山港

海通轮驳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新建4艘船舶,舟山港5000HP全回转拖轮(兼消防)2艘,舟山港6800HP全回转拖轮(兼消防)1艘,舟山港6800HP全回转拖轮(对外消防及艉带拖缆机)1艘。

建造周期: 26个月 。      

交船地点:舟山市定海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必须是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机构,财务状况正常,业内信誉良好;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船舶制造内容,造船企业必须独立拥有生产技术能力、厂房、设备和人员等
3.2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建造完成并交付使用6艘(含)4000HP及以上的全回转拖轮(至少有1艘6000HP及以上全回转拖轮)并有建造FiFi-1级消防船和沿海长距离拖带功能造船经验(须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船舶建造完成交接书复印件,并携带原件备查);

3.3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500万元;

3.4投标人须提供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在船舶建造中无法律纠纷,无不良记录及重大安全事故的承诺函;

3.5投标人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实施本项目的证明材料(须提供近三年(2012、2013、2014年度)的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3.6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次货物招标中同时参加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有意向者请于2016229日至34(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分到1100分,下午1400分到1630分到舟山市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新城翁山路530号市行政中心北大楼三楼)报名及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报名时凭法人授权委托书、个人有效证件、营业执照、船舶建造业绩、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承诺函、单位介绍信等。以上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3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招标投标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 http://www.zsztb.gov.cn/zsztbweb/)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供与注册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送舟山市招投标中心登记,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舟山市招投标中心,电话0580-2280965,0580-2280956。

4.4为配合舟招组办[2015]22号文件执行,投标人在现场报名后应在舟山市招标投标网http://www.zsztb.gov.cn/zsztbweb/进行网上报名,参与网上模拟投标过程。

5、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0元人民币(包括技术资料及图纸),售后不退。

单位联系电话:0580-8260928    传    真:0580-8260928

窗口联系电话:0580-2283159    联 系 人: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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