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办案工作区设备采购及安装、装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云旺招字YX-CS2016-001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易门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代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竭诚欢迎具有相关资格、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2.1 项目名称:易门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办案工作区设备采购及安装、装修项目;
2.2 项目编号:云旺招字YX-CS2016-001;
2.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 采购预算价:约180万元;
2.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7 采购内容:易门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办案工作区设备采购及安装、装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8 保修期:至少两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2 供应商必须具备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承包叁级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及设计资质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服务能力;
3.3供应商近三年(2013年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按《云南省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暂行规定》《云南省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及工作流程细则》《云南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细则》《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建设的类似项目业绩,并通过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验收合格。(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3.4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年(2012-2014)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
3.5 入滇企业必须具有入滇证明材料且在云南省本地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云南省本地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
3.6 供应商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的告知函;
3.7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应标。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者,请于2016年03月08 日至2016年03月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办事处(玉溪市红塔大道40号建银广场新区5栋1单元202室)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含临时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入滇证明材料及在云南省本地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云南省本地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原件、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壹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报名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2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元),售后不退。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按以下账户交纳磋商保证金¥3500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
账 号:6100 0157 5576 7012
开户银行:云南红塔农村合作银行红塔支行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03月22日14时30分,供应商应于当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办事处开标厅(玉溪市红塔大道40号建银广场新区5栋1单元20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采购人:易门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易兴路786 地址:红塔大道40号建银广场新区5-1-202
邮 编:651100 邮 编:653100
联 系 人:杨主任 联 系 人:李佩
电话:0877-4863186 电话:0877-2667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