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于2016年3月15日14:30在玉溪市人民医院采购办公室会议室招开院内竞争性谈判采购会议。兹邀请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
1、项目内容及预算:
1.1采购项目详见附件《2016年3月15日玉溪市人民医院物资设备等院内采购项目》
2016.3.15附件.doc.doc
1.2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额合同款。
1.3本项目的上限控制价为498100元,分项预算控制见附表。
2、供应商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服务的企业,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缴纳所属时间在2014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两个月以上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的告知函。
2.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项目若属于医疗器械的,生产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投医疗器械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非生产商时需提供销售代理授权书。
2.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注意事项
3.1凡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玉溪市人民医院将在 “玉溪政府采购网”、“玉溪市人民医院网”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潜在投标人,而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请各报价人注意随时留意2个网站公告,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项目废标的由报价人自负,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3.2采购会议开始时,报价人须提交针对本次采购会议的密封完好的标书(一正两副及以上)。
4、采购单位基本情况
4.1 联系人及电话:叶老师 0877-2018089;
4.2 采购人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聂路21号。
玉溪市人民医院
201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