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龙阳大道“三改四化”改造工程 |
点击:104次 日期:2014-01-28 00:00:00.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寿县龙阳大道“三改四化”改造工程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招[2014]1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县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DJZHS[2014]1-004
2.2 备案编号:ZJZB-HS-(S)2014-3
2.3 项目名称:汉寿县龙阳大道“三改四化”改造工程
2.4 建设地点:汉寿县龙阳大道南起五里桥,北至新老S205相接处
2.5 建设规模:本工程内容为龙阳大道“三改四化”改造工程。龙阳大道南起五里桥,北至新老S205相接处,全长3850米,分为三个标段。一、二标段为主体工程(路面、车行道、人行道、排水、绿化);一标段为从五里桥(KO+750)至沧浪西路(K3+260)全长2510米,工程投资概算约6223万元。二标段为从沧浪西路(K3+260至K4+600),全长为1340米,工程投资概算约4092万元。三标段为弱电管沟,从五里桥至新老S205相接处长3850米,所有弱电修建公用管沟,工程投资概算约380万元。
2.6 工期要求: 均为18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8 保修要求: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9 招标范围:路面基础处理及铺装沥青混凝土面层、绿化、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弱电管沟、非机动车道硬化及人行道铺装(实际工程量以施工图为准)
2.10 标段划分:三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一、二标段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中一标段的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及以上,二标段注册资本金850万元及以上。三标段投标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丙级及以上资质,各标段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一、二标段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三标段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通信建设项目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质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
3.4 符合要求的单位只能参加其中一个标段的报名。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一标段: 陆拾 万元整;二标段:肆拾 万元整;三标段:肆 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 2 月 24 日17:00时。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时间应以招投标监管机构(或银行)提供的资金到位证明为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投标保证金交纳至下列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汉寿支行
开户帐号:4300 1560 0680 5250 3163
5.3投标单位需在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前将银行转帐回单以电子版形式传入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箱备案确认:(934612928 @qq.com)电话:18711669097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获取时间:2014年1月27日至2014年2月7日,截止时间2014年2月7日17:00时(北京时间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6.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人代表或项目经理于每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汉寿县建设局新办公四楼持原件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税务登记证⑤组织机构代码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本工程开始报名至开标结束被委托人必须是同一人,且为项目经理)⑧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身份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证(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购买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证明(最近六个月的缴费证明))⑨省外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如有)⑩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如有)以及上述原件资料的1套复印件(复印件一套盖公章装订成册编页码)。
所有报名单位需在现场取得资格确认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将疑问送交(或传真) 汉寿县龙阳镇小南门55号(汉寿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FAX:0736-2856016)
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澄清,投标人须自行下载,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