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
1. 睢宁县润企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的 睢宁县商务服务中心装饰工程 已经 睢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睢发改经贸投(2010)2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施工资格预审。
2.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睢宁县人防办西侧、龙城国际南侧
3.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55060平方米,造价约5345万元。
3.3质量要求:合格
3.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装饰工程)。
3.5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2月。
4.本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
5、合作建设模式
回购价款的支付: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交付使用并审计结束后一年内支付审计价款的40%;余款扣除保修金于审计结束两年内付清,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6.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6.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6.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壹级资质;
6.3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6.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6.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6.4.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4.4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4.5项目负责人(拟选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6.5、投标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址:http://218.94.117.252:12301/)下载打印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经查询本单位无行贿受贿的方可参加投标(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6.6、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必须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之前已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6.7、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6.8、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6.9、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自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社保部门出具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含单位社保编号、个人社保编号、个人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缴费月数、缴费金额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电子专用章)。
6.10、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取得睢宁县住建局信管科出具的《信用核查证明》。若中标人备案时信用分值未达到标准或未准时取得《信用核查证明》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6.11本工程资格预审后,招标人要求与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所报建造师面谈,具体面谈时间另行通知。
7.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7.1投标人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电汇凭证原件(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交至睢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7.2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捌拾 万元。
收款人:睢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众鑫支行。
开户账号:3203240301010000030608。
联系电话:0516-88385087
7.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7.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7.5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发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确认无异议后,由睢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7.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办理退款手续,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报名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8、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报名登记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6年 2 月 2日至2016年 2 月 14 日。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
本工程采用网上登记,网上登记时间为 2016年 2 月 2 日至2016年 2月 14 日,在下载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后,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进行网上登记工作。未进行网上登记者,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9、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6年 2 月 17 日17:00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122.192.166.13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于2016年 2 月19 日上午9:00前在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122.192.166.138/xzhynew)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资格预审办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采用合格制。
11、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12、其他:
12.1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2.2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2.3各投标单位结合本工程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一同阅看。
1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13、招标人地址:睢宁县维景大厦
联系人:王潮 电话:0516- 80381632
1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新城区吉田商务广场B栋410室
联系人:丁晓辰 电话:0516-83908186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