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城防海塘平阳浦闸站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
点击:83次 日期:2016-02-01 16:42:16.0 |
舟山市普陀区城防海塘平阳浦闸站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
本招标项目舟山市普陀区城防海塘平阳浦闸站建设工程已由舟水围许以〔2015〕3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普陀区水利围垦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工程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舟山市普陀区水利围垦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舟山市普陀区城防海塘平阳浦闸站建设工程,位于舟山市普陀区平阳浦新闸处,本工程交通较为便捷,通往泵站的主要道路为城市水泥路和平阳新闸进场水泥路。各种施工机械和建筑材料基本可直接到达施工场地;施工用水可接引符合要求的河水或附近的自来水解决,施工用电电源可利用现有翻水站变压器接引;施工用房、管理房及仓库可利用现有水闸管理房和管理区搭建临时板房;水泵机组运行总功率为1000KW。
2.2工程造价:约900万元
2.3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其中结构工程须在150日历天内完工)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平阳浦泵站工作平台、辅助用房、河道清淤等其他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具有2015-2016年度舟山市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施工总承包商名录A库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
3.2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水利水电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无在建工程。
3.3技术负责人资质:具有水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4申请人及拟派人员的相关信息须按照舟水围发[2015]53号《舟山市水利施工和监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公示办法》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公示。
4.其他要求
4.1 ①企业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须有任职文件)]、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配备齐全、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项目班子全体人员均应有社保证明(2015年12月以后)。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③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报名前需在舟山水利网上进行企业及人员安全生产条件公示。④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无正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按浙水建(2010)33号执行。⑤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3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⑥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携带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投标报名表、法人代表承诺书;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③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A、B、C类证书;④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⑤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⑥拟派本工程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⑦项目班子成员均须提供社保证明。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报名资料(一式贰份),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有意向者请于2016年2月1日至2月5日,每天上午9时00分到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到16 时30分凭上述报名资料到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中心(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4层)报名受理处持单位介绍信购及本人身份证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再购买。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普陀区招投标网、舟山日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舟山市普陀区水利围垦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勾山华宇路8号华宇大厦10楼
联 系 人: 刘科光 联 系 人: 王黎波
电 话: 13957219194 电 话: 0580-3057576
传 真: 传 真: 0580-3057576
2016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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