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早元新村基础工程施工 |
点击:125次 日期:2014-01-10 00:00:00.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娄星区早元新村基础工程已由娄底市娄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娄星发改投[2012]4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解决。招标人为娄底市娄星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娄底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娄星区早元新村基础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娄底市城南新区,东临斗牛路、南临新塘街、西临竹村路、北临镇堂街;
2.3建设规模:娄星区早元新村基础工程分三个区域,第一区域1#基地(1#-12#栋):占地面积9290平方米;第二区域2#基地(1#-12#栋):占地面积7727平方米;第三区域3#基地(1#-22#栋):占地面积1459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约5000万元;
2.4 工期要求:15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娄星区早元新村基础工程的桩基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一标:1#基地(1#-12#栋),占地面积9290平方米, 2#基地(1#-12#栋):占地面积7727平方米,造价约2752万元;二标:3#基地(1#-22#栋):占地面积14597平方米,造价约222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3.7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8工程项目部拟任关键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以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在本单位最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
3.9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10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11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12 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话)。
3.13 其他资格要求:
3.13.1投标申请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01月08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3.2 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性投标,且投标不对应具体标段,重复投标无效;评审合格后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标段。
3.13.3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须在娄星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房屋基础工程类似工程业绩,且具有处理当地工农矛盾的经验。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叁拾万元整,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两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将两项资金的合计金额一次性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01月19日17时(北京时间)。托管账户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湖南省工商银行娄底分行兴城支行;帐号:1913010129100079722。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早元新村基础工程”,如果没注明是“早元新村基础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以上各项到账情况均以湖南省工商银行娄底分行兴城支行的入账回单为准。
5.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的投标人,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4年01月09日~2014年01月19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