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司法业务和社区司法服务中心用房工程项目 |
点击:48次 日期:2014-01-08 00:00:00.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乡县司法业务和社区司法服务中心用房工程项目已由 安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2013〗94号文核准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 中央、省投及单位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安乡县司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TPPCY[2014]001
2.2 项目名称:安乡县司法业务和社区司法服务中心用房工程项目
2.3 建设地点:安乡县城区
2.4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7629.18㎡,投资额1643.78万元;框架结构,地上七层,地下一层。
2.5 工期要求:400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8 招标范围:土建、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等(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4.1获取时间: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1月10日,截止时间2014年1月10日17:0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办理。(节假日休息)
4.2获取方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凯乐大酒店)购买招标文件:①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本工程开始报名至开标结束被委托人必须是同一人,并且是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处于有效期);② 资质证书;③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④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⑤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项目部人员投标前连续6个月(2013年7月-12月)及以上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和个人二代身份证。⑥湖南省外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上述所有提供的资料带原件备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资料须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其他未尽事宜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逾期不予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8日9:30时,地点为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7.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叁拾万元整 ,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2、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
开户名称: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安乡支行
帐 号:43001550068052503267
联 系 人:聂其红
联系电话:0736-4302017
3、注:
⑴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保证金收据上注明“安乡县司法业务和社区司法服务中心用房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以此注明分辨投标人参与具体项目招投标工作。如果没注明是“安乡县司法业务和社区司法服务中心用房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⑵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4年1月24日17:0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托管账户到帐为准。投标人代表开标前带须银行进账单原件至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财务处确认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到账并换取保证金收据。
⑶开标时须带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保证金收据原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乡县司法局
地 址:安乡县深柳镇文艺北路3号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1397563945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朗州路鸿正苑403室
联系人:李敏 黄胜才
电 话:0736-7229858 传真:0736-7227858
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曾咏 电话:0736-4302022